【侨报记者邱晨报道】 5 月11 日,联邦最高法院9 名大法官以5 比4 的表决结果维护了加州一项法律,即第12 号法案,或 “ 加州反对虐待动物法 ” (前译 “ 农场动物圈养倡议法 ” ),根据这项法律, 凡在加州销售的猪肉,无论产自何处,生育这些猪只的母猪,其生活环境必须足够24 平方英尺,以便它能自由行动。
这一法律是2018 年由加州选民公投决定的,该法律中相关鸡蛋与牛肉的部分早已实施,但相关猪肉的部分尚未开始实施,一旦实施, 凡违反法规者,将被认定为轻罪, 罚款1000 元,或入狱180 天。
第12 号法案之所以未自成法之日起就全部实施,是因为该法案涉及猪肉的部分遭到了生产猪肉农场主的强烈反对,而这些农场主绝大多数都在外州。
他们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这样的质疑:某个州是否有权干涉其它州的猪肉生产,而且这种 “ 长臂管辖 ” 将会导致猪肉成本大幅提升, 为此他们认为,加州的这一法律增加了州际间的贸易负担,是违反联邦宪法的。
猪农在法庭上说,由于加州的这项法律所增加的巨额成本几乎完全落在外州的猪农身上,这是不合理的。
就猪肉生产业整体而言,实施新法所增加的成本大约在2 亿9000 万元至3 亿5000 万之间。全美约有6 万5000 个猪农,他们的农场每年生产超过1 亿2500 万头猪, 而加州人每年要消耗全美13% 的猪肉,可自己饲养的猪只却非常少。为此,猪农们认为,加州的这项法案所涉及的,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个虐待不虐待动物的问题。猪农的律师曾向大法官们解释说, “ 当某项州法律仅是由于该州范围内的销售而被触发时,该州不得以这种方式将其立法投射到其它州去 ” ,若这样做便会妨害其它姐妹州的地域自治权,而且也会阻碍全美的共同市场。
拜登政府也站在猪农一方,认为加州的新法并不能服务于加州民众,而且还为州际间的贸易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然而,加州人则坚持认为,加州的第12 号法案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加州人不愿消费在不人道环境下生产的猪肉,而且加州人更不愿意与那些不思改变的猪农为伍,让自己在虐待动物方面有 “ 同谋 ” 之感。
联邦最高法院对加州的这一法律做出裁决后,维护加州这一法律的5 位大法官之一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写道,联邦宪法虽解决了许多重大问题,可这类加州商人买卖猪排的事却排不上议事日程。他表示,猪肉生产者对一项不常用到的商业法律条款做出了过分的解释,据信该法律条款可让那些对州际间贸易有意造成不公平后果的各州法律失去效力。
大法官戈萨奇是2017 年前总统特朗普任命的一位保守派大法官。自2022 年8 月起,联邦最高法院即开始审理加州的第12 号法案了,当时人们预计两个月后即会有结果,但大法官们就这一法案的讨论一直延续到了2023 年5 月。
作为加州普通民众,或一般消费者,除了关心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还关心猪肉价格是否会因这一法律得到维护后上涨。据英文媒体报道,加州的第12 号法案相关猪肉的部分一旦实施,加州的猪肉价格即会调涨9%,据一位代表猪肉生产方的律师估计,若全面按照加州的要求饲养猪只,加州的猪肉价格会涨至每磅15 至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