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综合报道】 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负责人就黄德义和村民的疑问一一做出解答。
北京央广网9 日报道,黄德义自筹资金搭桥为何不被允许? “ 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 ” 刘洪波说。
那为何在罚款3 次之后才强制拆除浮桥? “ 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 ” 刘洪波表示: “ 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我们巡查发现或接到民众举报, 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因收52950 元人民币过桥费而被判定黄德义等人为寻衅滋事罪, 金额从哪来?为何驳回黄德义的申诉?对此,洮南市政府表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不便过多解释。
关于村民过河之困何时可解, 刘洋表示,今年有两座桥梁正在修建。新桥建成前,村民怎样过河一事,刘洋说,洮南市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决定,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据北京《新京报》此前报道, 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 年。2018 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 年,黄德义被洮南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其他17 人也分别被判刑。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争议。